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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编办三项措施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贵州省黔南州编办结合州情实际,采取三项措施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匡定管理职责、科学划分执法范围。贵州省黔南州编办多次与州政府法制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沟通探讨,研究界定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和实施范围。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匡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职责及实施范围,梳理并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内容,落实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责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形成“5+N”模式。

  (二)综合设置机构、合理调整编制。贵州省黔南州将在州、县两级组建城乡建设和规划委员会,整合除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外的职能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组建州、县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整合涉及所有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负责州、县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监督工作。都匀经济开发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由都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匀东镇分局代行。

  (三)明确职责分工、促进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州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可向镇(乡、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已开展行政体制改革的乡镇,要将乡镇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衔接,综合设置机构。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全覆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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