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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探索建立“双下沉”执法模式打造基层综合执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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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在全面做实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建立县级综合执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基础上,探索建立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双下沉”工作模式,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着力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有效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一、切实发挥综合执法办公室职能作用,提升镇(街道)综合执法统筹协调能力。一是优化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在各镇(街道)单独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下沉的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工作。二是建立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小组,切实发挥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综合执法平台作用,综合执法协调小组由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由县综合执法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执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活动,增强镇(街道)综合协调能力。

  二、建立部门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提升部门综合执法能力。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合理划分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责任边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加强对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厘清职责边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强化执法协作,建立协调会商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执法协作,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监管漏洞。

  三、探索完善“双下沉”工作模式,提升镇街综合执法能力。一是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镇(街道)无执法权、缺乏执法人员的现状,推行执法重心下移改革,在不改变执法主体的前提下,将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人员下沉到镇(街道),由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改变了过去镇(街道)对县直部门派下去的人员只有协调权、没有管理权现状,实现了执法人员“县属、镇管、镇用”,有效减少执法层级,形成执法闭环,打通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构建县乡执法监督体系,统筹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制度并督导落实。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实现行政职权、执法领域、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五个全覆盖。细化县级执法监督体系,优化执法监督“局队合一”。依托县司法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大队和中队,形成“一个大脑”指挥、“一套程序”规范、“一支队伍”监督的工作格局,破解执法监督力量薄弱难题。夯实镇街执法监督体系,创新执法监督“室所联动”,依托镇街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完善室所联动机制,指导监督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实行网格化精细监管,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尽其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向乡镇基层延伸,真正实现行政职权在镇街“接得住、管得好”。

  四、强化人员管理和经费保障,提升综合执法内生动力。一是赋予镇街对下沉人员的综合管理权,明确下沉人员实行全脱产,除人事关系保留在县直部门外,其他日常管理、监督考核、执法保障等全部由镇(街道)负责,党(团)组织关系转入镇(街道),单独下达评先树优名额。二是加大对下沉人员的经费保障力度,将下沉人员经费全部划拨给镇(街道),落实下沉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确保下沉人员待遇只增不减。各镇(街道)对下沉执法人员安排执法办公室,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设施,为执法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日常工作中,采取周调度、月通报方式,加大对镇(街道)执法工作的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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