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宁波市奉化区编办根据中央、省、市部署,重点突出“三个明确”,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明确划转事项,集中执法范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该局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陆域渔政等21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分步划转具体执法事项。
二、明确人员配备,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加强执法监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精简机关人员编制,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全区下设13个中队,用于一线执法人员的编制不少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85%。同时,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区分了部门职责,强化了派出机构属地管理,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三、明确机制保障,提升执法效能。一是梳理职责边界。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该办与业务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界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对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执法协助、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也进行明确。二是完善配套机制。统筹推进“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推进集民情收集传递、举报投诉事项处理、结果评价反馈和行政执法问责为一体的“分权制衡、全环闭合”执法模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益,确保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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