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积极推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坚实的执法体制机制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海南省实行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构建与建设自由贸易区(港)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的迫切需要,也是省委省政府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胆探索。琼海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罚权外,全面整合执法职责和队伍,将各部门所有的行政执法事项划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一)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成立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常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有序推进。市委书记多次过问,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准确把握政策,处理好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问题,既管宏观把控,又把好具体环节。
(二)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推进改革进行专门部署,重点对执法人员划转手续的办理、执法队伍集中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保障等环节进行统筹安排。
(三)科学谋划,制定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书记要求迅速按照省里的部署抓好贯彻落实。仔细摸清家底,市委编办组织全面梳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旅游文化、农业五大领域及其他领域执法机构的情况,为改革提供重要依据。深入调查研究,市委编办到市有关部门及乡镇、基层所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向省委编办沟通汇报“琼海建议”。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吃透“两头”,既深刻领会政策要求,又符合琼海实际,增强《实施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征求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意见,对个别不同意见,市委编办进行面对面交流,坦诚沟通,解答有关政策,取得共识,《实施方案》顺利经过市委、市委编委审定,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二、组织专业力量,精心编制执法事项清单
(一)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委编办与司法局联合发文要求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权责清单,梳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填写表格,限期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组织专业律师对行政权力清单认真清理,对照行政处罚等10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并以清单方式列举。目前已完形成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初稿,并征求各部门修改意见,汇总后将再次全面规范清理,除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外,将各部门所有涉及公民、社会等对外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三项行政执法事项整合,编制《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报市政府审批后,统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重新制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今年3月已制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编制完成《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目录》后,将重新调整《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研究市与镇执法边界。市委编办按照推进服务便民化改革,整合基层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的要求,征求基层对执法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市和镇执法边界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为镇级执法体制改革夯实基础,编制《琼海市镇级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市与镇执法边界。
三、精简执法队伍,规范机构设置
(一)最大限度精简执法队伍。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精简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规范机构设置。将市有关部门承担执法工作的11家执法队伍成建制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将3家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责划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科学规范执法机构设置。琼海市在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8支执法大队,既有相对的专业分工,又有统一的力量调配。按照中央、省委关于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设置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市旅游文化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因地制宜设置市劳动保障应急行政执法大队、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严格执行政策划转人员。严格执行人员划转政策,行政单位执法的内设机构,只划执法职责,不转机构及人员编制;原有的单独执法队伍成建制划转;对既有执法职责又有其他职能的复合型机构,将有执法资格证书且在执法岗位人员划转。划转人员身份暂保持现状,待中央明确政策后,再逐步进行规范。现有人员只出不进,新进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先整合后规范”的原则,结合职责整合情况,将相关的执法机构编制及人员全部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统筹兼顾,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一)界定相关职责边界。厘清市综合执法局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根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要求,按程序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建立健全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调配合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快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二)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文书,梳理编制执法工作规程,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奖惩分明的执法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行政执法提供保障。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地方、部门保护主义。
(三)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从强化组织保障、法治保障、投入保障、职业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关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系统性工程,改革中会出现很多新情况,遇到很多新问题,需要逐步加以完善。琼海市已成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实际,将进一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协作联动机制,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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