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会浙江省法制办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并报浙江省政府批准,浙江省编办复函同意杭州市及所辖13个县(市、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杭州市及所辖县(市、区)按照“总体设计、一次审批、分步实施”的办法,在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21个方面,分步集中行使相关部门依法行使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于2017年底前基本实施到位。
二是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原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同意杭州市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建方案。
三是综合行政执法所需人员编制根据省核定的编制总数,在精简、撤并相关部门原有执法队伍基础上调剂解决,重点保障基层一线执法工作需要。相关编制调整到位后,报省编办核准,在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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