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政策性强,为保证改革后的综合执法机构运行规范、顺畅,山东省潍坊市创新建立“六项机制”,做到人员清、职能清、程序清、责任清、事务清。
一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机制。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在精简归并部门原有执法队伍时,相应划转执法人员编制。同步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调整。进一步压减执法监管部门机关人员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向一线倾斜,原则上执法队伍中管理岗位不超过20%,其余人员全部为一线执法人员。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机制。建立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执法队伍和执法岗位制定实施培训计划,重点培训法律法规、法制业务知识及行业技能。建立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建立规范执法制度,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流程,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科学界定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权限,加强工作会商,制定执法事项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首问负责、信息共享、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构与公检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行政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五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救济方式和监督途径,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六是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严格落实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公安机关警力保障制度。
上一篇:浙江嘉兴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列入区重点改革推进工作规划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