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法人“注销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山东省烟台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通过流程再造,优化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畅通事业单位法人退出渠道,解决“注销难”问题,实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即时办结。
一、登记程序再造,推行简易注销。通过优化前置条件、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公告时间等方式简化登记程序。调整优化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前置条件,将原清算程序简化为由清算责任单位出具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证明。将拟注销公告时间由90个工作日调整为在“信用烟台”网站发布即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材料不再提交编委编办文件和注销公告凭证。申请材料精简了50%,实现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即时办结。
二、实行数据共享,简化事项办理。优化税务注销登记、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不动产登记办理手续。已进行税务登记的,在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前注销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对不符合简易税务注销登记条件的,第一时间安排风险分析、核查、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社保、医保转移接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渠道,掌握已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情况,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过户登记,有关部门可不再收取查验已注销单位的法人证书,最大程度为需注销事业单位提供便利服务。
三、明确各方责任,强化注销登记制约。将需注销事业单位分为四类,分别明确清算工作责任单位,确保注销事业单位相关债权债务等清算工作有承接、有落实。建立事业单位登记台账,对申请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有投诉举报经查实的,以及未按照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履行职责的,依法撤销注销登记。转制为国有企业未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督促转制后国有企业配合原举办单位做好注销工作。自2020年2月14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的注销登记情况,其举办单位为机关的,纳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内容;为事业单位的,纳入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内容。促使各方真正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运行,真正发挥事中事后监管作用,促进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