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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着力破解机构编制供需矛盾积极探索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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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管城银莺路幼儿园、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管城新郑路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成功申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成为管城回族区首批登记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作为新一线城市的郑州,常住人口连年大幅净流入,郑州最古老区域、位于中心地带的管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更是连年激增,本地教育资源短缺,学前及中小学教育领域尤为突出。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优质高效发展,管城区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全方位、高质量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出台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委托代办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性幼儿园,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事业单位、师范类公办院校(包含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公办大学承办区政府所属新移交的配套公办幼儿园。

  而在机构编制领域,学前及中小学教育领域编制供给总量严重不足,为缓解“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与“无限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矛盾,管城区委编办不断实践探索,大胆推行登记管理创新,依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以委托代办类幼儿园设立登记为突破口,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的事业单位。区委编办通过充分调研、论证、沟通、协调,在各项登记准入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为首批2所委托代办类幼儿园办理了设立登记,赋予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既大大提高了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又突破了公办幼儿园编制紧张困局,有效缓解了辖区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实现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规模、人员配备和管理渠道差异较大,登记管理工作存在较多难点。为破解这一难题,管城区委编办坚持公益导向、多元发展、规范管理,稳妥推进此类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一是实行一事一办,严控准入关。本着从严把握、慎重登记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此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一事一办,合理规定登记范围、条件和对象,主要对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按照非营利性规则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严格实行属地办理,在取得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后,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登记管理。二是严格材料审查,确保发证规范。在登记过程中,除一般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承诺事项证明,拟登记事业单位承诺事项证明、利用国有资产的证明等文件材料,并更加注重材料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对申请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章程草案是否符合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利用国有资产证明和承诺事项证明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进行现场重点核查。为区别于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此类幼儿园不定规格、不定编制、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等问题。法人证书增加“此证书不作为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依据,不定规格、不定编制、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自收自支,不列入财政拨款和经费补助范围,不作为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依据”表述,避免登记后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三是完善制度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分工负责、联审联管。对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区教育体育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其财务的监督和指导;区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要求派驻管理人员参与日常管理,监督园务管理、安全卫生、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和保教质量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将其纳入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范围,重点抽查其执行登记管理规定、履行公益服务职责、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强化信用约束,充分利用《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网》等信息平台,对此类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及时公示、统一归集、同步推送、协同应用,对存在异常信息的事业单位,及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联合惩戒。

  此次登记,为管城区下一步开展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接下来,管城区将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布局结构,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并提供公益服务,推动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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