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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出台外部监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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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外部监事管理,推动外部监事规范和充分履职,山东省莱芜市出台《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外部监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健全评价机制,强化履职考核,有力规范外部监事履职行为。

  一是“三个层面”确定评价内容。办法明确,外部监事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外部监事履职情况进行的评鉴,主要涉及日常履职、定期述职和工作日志记载三大方面,具体包括参加会议培训、发现问题及处理、重大事项跟踪、投诉举报处理、任职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个人遵章守纪、工作开展记载等20余项内容。

  二是“三种机制”强化评价措施。针对三个层面内容,分别明确了评价机制。日常履职评价主要通过跟踪了解、实地走访、查阅会议纪要、审阅履职情况报告及出勤记录等方式掌握外部监事履职情况并进行评鉴打分;定期述职评价是每年7月和次年1月组织全体外部监事逐一述职,再由其他外部监事根据述职情况评鉴排名,汇总确定排名后,利用功效系数法对每位外部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赋分;工作日志记载情况评价主要是组织全体外部监事互相对工作日志记载情况进行查阅、评鉴、排名,根据综合排名利用功效系数法进行赋分。三个分数相加即为外部监事当年履职评价得分。

  三是“多种办法”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办法规定,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次,及时反馈外部监事任职单位及其原单位;公务员专职外部监事评价结果为“A级”的,原单位年度考核时确定为“优秀”等次;社会专业人士担任外部监事的,评价结果与报酬挂钩;评价结果为“D级”等次的,终止其外部监事职务;公务员外部监事业绩突出、德才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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