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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编办建立“三项制度”加强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监事会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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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真实掌握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运行情况,促进监事会规范履职、廉洁履职,近期,山东省济宁市编办连续制定印发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监事会运行管理,确保监事制度落到实处、监事会作用充分发挥。

  一是着眼“掌握重点”,制定监事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和监事会人员通过列席会议或其他渠道发现的有危及单位权益及对预期运行管理可能发生潜在危险的事项列为专题报告范围。凡出现应报告的情形后,监事会可采取口头、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及时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举办单位报告事项内容、原因、可能产生的影响、事业单位拟采取的措施等,做到完整、真实、准确。采取口头或电话方式报告的,应于口头或电话报告次日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需经监事会主任签字确认。紧急事项应在知悉的当时进行报告,并在之后随时报告进展或变化情况,直至事项解除。

  二是着眼“日常调度”,制定监事工作例会制度。围绕加强监事会工作交流和监管信息沟通,实行监事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常态化调度反馈机制。原则上,监事工作例会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每月召集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例会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研究、安排监事会工作,沟通交流有关情况;听取监事会工作汇报,分析监事会履职过程中发现和遇到的突出问题等。每次例会议题由各监事会主任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提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并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例会召集人审定;同时承担例会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例会召集人汇报,并反馈至各有关监事会。

  三是着眼“干净干事”,制定监事“十不准”工作纪律。坚持把监事队伍廉政建设作为发挥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监督机构作用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障。结合监事会工作实际,围绕财经、生活、保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监事履职“负面清单”,归纳梳理出“监事不得泄露任职单位工作秘密,不得干预任职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一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出境或参加学习、培训,不得接受任职单位提供的馈赠,不得为本人及他人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等十项要求。以“十不准”严格规范监事言行,划定纪律“红线”,促使监事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做到履职尽责、干净干事。(毛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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