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以来,内蒙古编办立足自身职责,积极行动,全面做好承担的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任务,助力自治区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深研改革精神。仔细学习研究十九大报告、中央有关文件及中央、自治区有关监察体制改革会议中对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理解改革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为改革打牢思想意识基础。
二是学习试点经验。为做好我区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自治区编办积极向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学习,由分管主任带队赴山西省学习调研经验做法,电话请教北京、浙江的做法和经验,并实时请示中央编办,了解中央具体要求。
三是摸清自身底数。安排专人分别于自治区纪委机关、检察院对接,核准自治区纪委机关和自治区检察院及以下地方检察院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为改革打牢数据基础。
目前,自治区编办正积极与自治区纪委沟通对接,按照改革要求,做好做实相关工作,为自治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机构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