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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委编办“三个着力”优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洛阳,因水得名,因水而兴,因水而美。近年来,河南省洛阳市委编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为契机,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四河同治、三渠联动”综合治理工作,不断优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为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和实现“以水润城”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服务体系。在党政机构改革时将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单独设立河长制工作科,专门负责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同步实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在水利局增设水旱灾害防御科;积极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整合6个规模较小、分散设置的事业单位重新组建市河渠管理处,对城市区河渠进行统一管理维护,同时结合创建国家湿地城市工作,增设了生态湿地所。

  二是着力打造协同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着力打造职责清晰、技术专业的水利部门,将水利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管理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将水资源调整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农业农村局,将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应急管理局。职责调整后,对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并写入部门“三定”规定;同时,在防汛抗旱、河道采砂、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建立多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三是着力形成多方联动的河渠保护格局。城市河渠的管理保护实行分级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城市河渠管理保护工作。为解决区一级没有负责河渠管理的专设机构的问题,将市水利局所属新区水系管理处、伊东渠管理所分别移交洛龙区、高新区管理,为没有河渠管理机构的城市区划转编制,用于承担属地河渠管理职责,实现河渠管理保护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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