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编办通过建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依法明确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责任范围,积极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乡镇政府职责体系。
一是全面梳理,厘清职权。组织乡镇政府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按照权责法定原则,逐项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意见,以乡镇政府为单位形成权责清单初稿。对不属于行政权力范畴又确需由乡镇政府承担的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做到互不交叉。
二是部门配合,集中会审。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从责任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职权设立的合法性审查及拟保留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的规范审核,确保梳理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三是强化监督,动态调整。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责任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建立乡镇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
四是规范流程,公布清单。制定规范统一的办事服务指南,集中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行网上办理、自主办理、委托代办。对经研究审定的权责清单,以乡镇政府为单位,在鄂伦春旗政务网向社会公布,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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