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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编办推进“三定”规定与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有机融合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重庆市委编办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用好机构改革成果,与市司法局等部门一道,认真开展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清理,促进行政权力、责任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效衔接。

  一是依法依规明晰部门职责。本轮机构改革,对44个涉改部门以“两厅”名义印发“三定”规定,明确了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此次清理过程中,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坚持以法律法规、“三定”规定作为梳理部门行政权力、责任和公共服务的依据,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对事项进行全流程审核和确认,对重大职责调整、划转,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多次牵头协调论证,合计对职责涉及划转的1202个无争议事项进行了确认,合理界定各部门职能职责,确保“不缺位、不越位”。

  二是“四级四同”锁定权力、责任和服务事项。横向上,各有关市级部门围绕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接国家事项清单,将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必须履行的职能职责,按照清单的形式、类别、标准,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10+1”类事项,形成完整的行政权力、责任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纵向上,在以往“三级四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标对表国家部委清单,推进“四级四同”,实现了市、区县、乡镇(街道)清单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统一。最终,市级、区县、乡镇共保留行政权力5662项、公共服务761项,其中,市级分别保留4389、364项,明确追责情形3万多条。

  三是积极运用“三定”化解部门职责争议。加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维护“三定”规定权威性,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对因新组建部门、机构整合、职责划转等原因,导致清单事项难以对应的情形,专题会商22次,协调解决城镇污水排放、消防等审批、处罚职责划转争议事项35项,提高了“三定”规定与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协同性,为部门依法、正确履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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