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坚持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重点,以“执法力量+执法监督”双下沉为工作抓手,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体系,有效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一、转移重心,下沉执法力量。一是执法权力下放,让基层“看得见、管得了”。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四个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事项集中下沉镇街行使;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4个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委托镇街,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代表镇街行使行政执法权。二是执法力量下沉,让镇街“接得住、管得好”。加大执法人员下沉力度,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4个部门执法人员下沉镇街,接受镇街的统一管理。三是优化镇街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让基层执法“找得到、抓得准”。进一步做实镇街综合执法办公室,13个镇街均单独设立了综合执法办公室,配备了熟悉镇街地域实际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执法工作一线,协同配合做好辖区内执法工作。
二、关口前移,规范执法程序。为有效促进镇街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县探索实施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在镇街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牌子,同步下沉执法监督人员,具体负责镇街及各职能部门派驻镇街机构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参加对镇街及各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监督、综合检查、案卷评查等工作,配合镇街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问题,填补了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空白。此外,我县兴隆镇探索在重点企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实现了执法监督关口的再次迁移,真正打通了综合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三、融合联动,凝聚执法合力。制定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了镇街与县直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要求镇街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县直部门,需要县直部门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的,职能部门及有关机构要积极配合;镇街与县直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实行执法信息双推送。各镇街成立由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的镇街综合执法协调小组,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门负责综合执法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次协调小组联席会议,邀请县直部门分管领导列席参加,集中研究执法相关事宜,开展联合执法。截止目前,共开展联合执法110余次、专项执法30余次,解决基层“老大难”问题40余起,切实形成了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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