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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打好“组合拳”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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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提升县域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来抓,结合党政机构改革、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等契机,有针对性的打好一系列政策措施“组合拳”,持续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立足县乡两个层级,推动机构“扁平化”设置。县级层面:2017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蒙阴县逐步构建形成“1+6”的县级综合执法体系。“1”是组建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21个领域的1187项行政处罚权,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6”是整合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劳动保障、农业、卫生6大领域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分别组建一支执法队伍,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行使领域内相对集中执法权。乡镇层面:立足于对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职能,在乡镇层面推行“1个机构统筹执法、1支队伍综合执法、X个机构联合执法”的“1+1+X”管理体制,对县级职能部门派驻执法队伍和派出机构实行“县属镇管镇用”。各乡镇设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由乡镇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均配备了1名副主任和2-3名工作人员专职专干,负责辖区内各类问题受理、事项分配、统筹协调、监督办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派驻执法,向10个乡镇各派驻一支执法中队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事项。乡镇以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名义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司法、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执法力量,实现行“一口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结”的联合执法,构建了“统筹管理+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乡镇执法体系。

  二、健全完善七项制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为进一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经过充分论证,县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做实了综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抄告移送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举报投诉处理首问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性安排,全面理清了21个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了职能划转后监管和处罚的关系,形成了“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协作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统筹下放五项权力,为乡镇管理扩权赋能。为增强镇级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我县以蒙阴街道为试点,探索下放对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派驻机构的综合管理权、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举措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规划参与权等五项权力,尤其是赋予街道的人事考核权和综合管理权,为街道全面理顺“条”与“块”的矛盾,增强了在基层治理中的“统筹力”提供了有力抓手。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将全县范围内推开。

  四、两个平台数据赋能,实现“互联网+执法”。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强化数据信息和综合执法的深度融合,创新日常执法模式。一是执法流程网上全程追溯。依托“智慧城管”平台,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从发现、上报线索,到问题核实,再到现场处置和最后的执法反馈,平台终端实时显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谁去执法等都能实现全过程追溯。二是县域内探索实行“数据赋能+综合执法”。通过“智慧蒙阴”数据信息系统,已成完成无人机、雪亮工程、卫星遥感、高清摄像头等技术数据的接入,建立了“天地空”于一体综合监测平台,发现问题、及时定位、立即处置,为县城内综合执法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大数据支撑。

  五、及时做好政策跟进,动态调整相对集中处罚权。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相对集中处罚权,做好执法职责与法律法规相适应。2017年根据市委编委批复的《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19项行政执法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集中行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粮食等方面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2018年,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的水利(含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行政强制权,调整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将县林业、粮食领域方面行政执法权由县农业农村局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2020年5月,宅基地方面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由划转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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