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整合行政执法职责
按照一个领域设置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将分散在多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整合后,该市市区两级5个领域49个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全部划归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在整合执法职能的同时,优化整合执法机构。对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其机构和人员编制随职能整体并入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部分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其行政执法职能划入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确需保留的,将其与其他职能相近的机构进行整合。对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承担少量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剥离执法职能,整建制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通过改革,该市市区两级共精减机构20个。
二、理顺执法体制
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和农业领域,实行市对区垂直管理、市与县分级管理体制;在生态环保领域,实行市对县区垂直管理体制。
结合实际,探索“局队合一”体制的具体形式。在市场监管和生态环保领域,市局所属各区分局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交通运输领域,实行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承担,区级不再设置派出机构。在文化、农业领域,由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承担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鉴于县级5个领域的执法任务较重、队伍规模较大,完全“局队合一”不好融合,不便管理,为有利于加强执法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既可实行完全的“局队合一”体制,也可相对独立设置执法大队,但队长必须由局长担任。
三、优化设置内设机构和一线执法队伍
在内设机构设置上,一是设置执法协调科,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跨县区、跨部门执法的协调联动,防止系统内部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二是设置执法监督科,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文明执法以及执法不公、执法失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督察,加强内部监督,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在一线执法机构设置上,针对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领域执法专业性、技术性强以及涉及面广等特点,按照执法专业设置一线执法大队。在生态环保、文化市场、农业领域,按照县、区、经济功能区等不同区域管辖范围设置一线执法大队。
在人员编制上,坚持向一线执法机构倾斜,确保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改革后,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一线执法大队编制占支队总编制的88%。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