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编办紧紧围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多点发力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级,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开创城市管理新格局。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从本区实际出发,在对27个执法主体相关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调研提纲,先后走访交通、农业、水务、商务、食药监等12个重点执法部门,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相关科室沟通交流,共听取32条有关改革问题及意见建议,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供参考。针对有关执法领域范围窄、发生频率不高,执法难度大等相关问题深入探讨,统筹考虑,研究综合行政执法衔接保障机制,优化执法资源配置。
二是部门联动,全面整合。坚持“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将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区城市管理局牌子),将全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农业(含畜牧兽医、农机)管理、商务流通等领域内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下设10个执法中队,派驻各镇(街道)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改革后,除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外,博山区保留7支执法队伍。
三是及时部署,落实到位。及时召开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以区政府印发文件《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整合城市管理资源,理顺层级责权。按照“编随职能走、人随编制走”的明确要求,区编办协同组织、法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划转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四是明确权责,提升效能。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区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动物卫生执法大队、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等6个执法大队的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责整合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划转81人,做到执法工作“强身”。整合区农安办、区种子站、区农机局农机安监站执法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同时完善乡镇执法体系,推动基层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通过对执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明确了执法机关职责和权力界限,切实解决了多层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了基层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