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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多措并举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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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坚持强基固本、重心下移,多措并举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先期赋予镇街838项县级行政执法权,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入研究统筹。在省镇街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后第二天,即迅速组织开展镇街体制改革“回头看”专题调研,深入镇街了解掌握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特别是推进行政执法职权下放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请市委编委会研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及时印发《关于推进全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多次组织召开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议,加快工作进度。

  二、明确执法边界,实现行政执法权限下沉。按照实际需要、应放尽放、宜放尽放的原则,迅速组织各市(区)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调整事项梳理工作,在充分征求各市(区)直部门和各镇街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增删归并,形成镇街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目录,于9月29日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告发布,将838项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镇街实施,涉及城管、农业、生态保护、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七大领域,合理界定县级执法部门和镇街的执法边界,避免多头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三、整合执法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将镇街城管部门整建制下放,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也全部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由镇街党(工)委统筹协调指挥。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市县两级向镇街下沉编制。同时,选取新会区开展派驻镇街机构属地管理改革试点,明确时间期限和任务要求,为下一步全面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奠定坚实基础。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执法保障。通过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和资源,全面推广使用行政执法“两平台”,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政数部门以及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管。坚持分期分批承接行政执法职权,细化各市(区)政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和方法步骤,明确各市(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调整执法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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