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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二三四五”举措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湖北省襄阳市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整合的有效方式,通过改革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理顺了权责关系,解决了一些行业领域内部存在的多头执法、分散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

  一是“两个文件”明确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着眼先行先试、顶层设计,制定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分层次明确了推进部门系统内综合执法,开发区跨部门综合执法,乡镇(园区)综合执法,理顺市、区权责关系等重点任务。立足全域铺开、整体推进,制定了《襄阳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各行业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市直各行业领域全部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均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在襄阳高新区探索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试点,在6个乡镇(园区)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二是“三个坚持”破解改革实践的难点问题。坚持统一思想,凝聚改革共识。市编办改革专班分三个组,紧跟各单位改革进程,指导涉及改革单位围绕改革方案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为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奠定基础。在坚守政策“底线”的同时,妥善做好引导疏导工作,既落实改革要求又解决遗留问题。坚持大胆突破,积极争取政策。运用试点思路推动改革,对于上级文件没有明确禁止的,积极争取政策,发挥试点优势。

  三是“四个到位”加强改革落地的检查督办。在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落实“四个到位”,即机构挂牌到位、人员编制划转、队伍组建到位、依法履职到位。建立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领衔包保各行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制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通过专题调研督办、台账规范督办、现场推进督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

  四是“五个统一”增强改革深化的持续动力。在市、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委员会,由市、县(市)区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并建立统一的执法统筹制度、统一的执法程序路线图制度、统一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审查制度、统一的法制审核制度、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五个统一”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实现了各行业领域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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