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在1月12日中组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后,某省政府一次性免去6位省政府副秘书长后,还有10位副秘书长。另据载,某县配备了16名县委常委和12名正副县长。某县公安局除了局长、政委、纪委书记外,还配有5名副局长、4名副政委、4名专职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加在一起多达16人。其实这种现象不仅仅局限于某省、某县、某局,它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官员超编严重,不仅极大地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由于副职过多,推诿扯皮,降低了工作效率。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减副”。那么,现有条件下,“减副”的办法有哪些?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一是定编“减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都要从实际出发,对所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岗位和领导职数要认真进行界定,特别要界定除一把手外的各类副职的总编制数。只有这样,配备副职领导干部才有数量约束,精简副职领导职数才有目标。否则,“减副”仍是一个模糊概念,没有可操作性。
二是离退“减副”。这是一种自然的“减副”办法。对那些到了离退休年龄的副职,及时为其办理离退休手续。与此同时,在副职过多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尝试副处58岁内退、副科55岁内退的做法,也值得推介。
三是竞争“减副”。在副职多、矛盾大、无法正常精简的情况下,实行副职竞争上岗的确是一种公平公正的好办法。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对没有竞争上来的副职,可以保留其原有的级别,并有资格参加其他同层次的竞争上岗。
四是交流“减副”。在一些副职缺编的单位或部门配备副职时,要首选从副职超编的单位或部门交流调入。这样既满足了副职缺编单位或部门的需要,又减轻了副职超编的单位或部门的精简压力,可谓两全其美。
五是辞免“减副”。要严格对干部的要求,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树立“无功便是过”的新理念,对那些工作平庸、无所作为的副职,要及时进行诫勉。在诫勉之后仍无作为的副职,可按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令其辞职或直接予以免职。
六是问责“减副”。众所周知,副职多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副职本身,而在于任命副职的上一级党委。因此,只有对超编配备副职的各级党委的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问责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副职超编的问题。
(湖南省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黄松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