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市以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从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入手,积极探索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的新方法、新举措,初步建立了以“统一、严格、联动、监督”为核心的机构编制控制长效机制,实现了5年内乡镇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的目标。
一、统一乡镇机构编制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标准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恩施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34号和厅字﹝2007﹞2号文件精神,坚持把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从建立学习制度入手,不断深化对机构编制工作业务及政策法规的学习,通过对中央、省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条例》、《规定》等政策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乡镇机构编制控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讲话时,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均先征求了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全市上下“编制是法律,编制是财政”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统一政策标准。一是统一机构编制政策。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该市统一以湖北省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条例》和《规定》三个纲领性文件为依据,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严格执行政策,不得变通,不搞创新,不得突破。二是统一机构设置标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精神,该市结合实际,严格按政策和程序规范机构设置。乡镇机关内设机构由5个减为3个,除中小学、卫生院以外,只设财经所1个直属事业单位,由原财政所、经管站合并组建为财经所,设立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管理站等5个延伸派驻机构,其余事业站所整体转制。三是统一人员定编标准。参照全省统一制定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分类定编标准,重新核定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总额864名,比改革前减少213名,精减比例为19.8%,财经所事业编制272名,比改革前减少102名,精减比例为27.3%,核销了乡镇机关工勤编制104名。
二、严格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规范管理
(一)严格按编设岗。一是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明确岗位编制性质。各乡镇行政编制及事业单位编制都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岗位所承担何种工作职能,每个岗位所配备何类性质的编制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二是做到“两个优化”。即优化领导干部职数和优化中层干部结构。恩施市乡镇领导班子除非党干部外全部实行交叉任职,每个乡镇党委设党委委员9名。同时,在分配编制时,保证领导干部不占中层干部的编制,中层干部不占领导干部的职数,办事员岗位在编制总量中占有一定比例,从而打破了乡镇机关长期以来“官多兵少”的局面,达到了合理配备人员编制的目的。
(二)严格制度管理。一是严格“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台帐和人员编制卡,完善了编制数、实有人员总数、财政供养人员相对应的 “实名制”管理。现全市乡镇行政人员859名,事业人员272名,均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实行了“实名制”公开,公开率达100%。二是严格 “一支笔审批制”。严把乡镇人员“入口”关,乡镇机关和市直行政机关编制不得混用,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市直行政人员充实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人员必须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召开编委会研究,经编委主任签字后,严格按照程序实行“一对一调整”到市直机关。三是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制。编委领导和成员不个人决定人事、财政、编制等重大问题,凡机构编制事宜,一律由编办把关,提出建议后集体研究决定。四是严格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市委在配备乡镇领导班子工作中,严格执行鄂发﹝2007﹞17号文件关于乡镇领导职数配备的规定,同时征求编制部门的意见,并制度化。2006年以来,全市配备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均在职数控制范围内。
(三)严格办事程序。2007年,市编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恩市机编﹝2007﹞2号),从机构编制的申报、审批、异动、公开等方面进行了科学的规范。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该市均严格按照恩市机编﹝2007﹞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程序、审批程序、异动程序、编制公开程序进行办理,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
三、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协调机制
(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的特点和乡镇需要解决的机构编制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2007年,市编委共集中召开4次联席会议,分别就在编人员吃“空饷”、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范借调人员和在职读研人员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立综合协管制度。坚持只有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权限审批同意设置的机构和审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部门才能按照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才能在编制限额内办理人员调动、核定工资等手续,财政部门才能核拔经费,劳动部门才能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凡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任何部门都无权超编进人用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超标准核拔财政供养经费。2006年以来,该市通过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对全市农村师资队伍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重新核定了中小学教师编制,同时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了清理吃“空饷”和临时聘用人员工作。
四、切实加强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恩施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加强了机构编制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其任期内从严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执行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规划,同时把乡镇党政“一把手”履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职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为载体,随时接受网上机构编制工作的咨询和监督。2006年以来,市编制部门共接受网上咨询80余次,答复率达100%。同时在乡镇财经所设立编制政务公开查询点,加强社会监督,全市自2006年设立查询点以来,查询人次达10余万人次。有效保障了社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情权,提高了机构编制的透明度。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由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监察等部门先后3次对乡镇在编人员情况进行了督查,清理出吃“空饷”人员202人,并严格按照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68人,停止财政供养27人,辞退4人,调出15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人,通知回单位上班85人。
据悉,至2007年底,该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内设行政机构48个,比2001年80个减少32个,行政编制数864人,比2001年1170名减少306名,行政实有人员1077人,比2001年1153人减少76人,其中核定领导职数144名,实有领导144人,比2001年208人减少64人。乡镇(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机构16个,事业实有人员1138人,比2004年1747人减少609人。
(湖北省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黄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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