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5号)要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相互支持,协作配合。省市有关文件也对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法规文件精神,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一、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搞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三项基本准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行政监督。加强行政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内容。随着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务院第486号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5号)等法规文件相继出台,都对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搞好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机构编制法律规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是建设法治政府、实施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这将有利于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有利于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有利于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机构编制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其次,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科学、合理、和谐的政府管理和事业发展机构,理顺和协调管理职能,是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目前,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全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问题日益突出,从长远和深层次上看,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机构和职能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时宜问题及时作出反馈回应,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次,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狠抓源头治腐的有效途径。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大,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一些腐败现象。其中,“吏治腐败”是最大、最严重的腐败,是其它一切腐败现象的根源。“暗箱操作”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虚报冒领“空饷”等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问题都是吏治腐败的典型表现。一些地方的个别领导,为了照顾自己的亲朋好友,目无机构编制纪律,甚至权钱交易,因人设事,因人设职,随意进人,随意配备干部,严重助长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是有效遏制和克服腐败的重要途径。
二、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搞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做到“五个结合”
监督检查与惩防并举相结合。要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管人,减少自由裁量的伸缩性,从体制上、根源上杜绝通过写条子、打电话、批报告等形式干涉机构编制工作的现象。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在搞好编委办定期、不定期的部门督查基础上,开展机构编制、监察部门联合督查,同时,努力探索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实现部门配合、共同管理、全面提升。要加强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将中央颁发的“一条例、一通知、一规定”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举报电话“12310”和纪委信访举报电话作为宣传重点,进行深入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要严格管理、加大惩处力度。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变更名称、增挂牌子、超编进人以及弄虚作假的,应责令违规单位限期纠正,并通知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而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各单位全年的目标管理考核验收内容,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上升到党委、政府全面监督检查的层面上来,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
专项督查与综合动态监管相结合。目前,各级编办都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也设立了党风廉政室和信访室,配备了相关人员,要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工作重心,寓监督检查于日常管理之中,使监督检查无处不在,实现互助协作。要建立日常动态监控机制,使事业单位年检、半年全年核编、机构编制统计、机构编制调研、业务培训、考核验收、信访接待、党员评议、述职述廉等成为监督检查的载体和措施,对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保证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经常化,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创新方式与丰富内容相结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扣中央、省市的最新精神,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新形式,不断丰富监督检查的内容,在实践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水平和层次。现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主要以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三定”方案的严格实施等为主,以后的工作重点将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职能职责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的动态平衡、年龄知识结构的优化调整、精简型服务型政府的全面构建等方面,要通过认真思考,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机构编制管理、大部门体制、归口管理模式等新途径,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的逐步提升。
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当前的监督检查主要是机构编制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的督查,这是内部监督的模式。十七大报告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通过全面推行编制实名制、实行阳光管编;要健全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监督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机构编制考核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人民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监督机构编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采纳他们对于管好管活机构编制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机构编制工作由封闭式管理转变为开放式管理。
规范运行与优化提质相结合。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要在规范机构编制工作运行的同时,优化整体效能、提升管理质量,要着眼于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根本转变。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努力进行改进。要优化职能配置、优化人员编制配备、优化年龄知识结构,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贡献率、质量和水平。
(湖南浏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周建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