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工作是机构编制全局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是完善工作、提高效率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山东省烟台市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理念、优化监督检查方式,持续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全流程监管体系,创新性开展“事前强化预防→事中严格管控→事后督查落实”的工作模式,努力开创监督检查工作新局面,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抓源头,打好“预防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常“吹风”、多提醒,实现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宣传常态化。围绕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如:进人落编和领导职数核准程序、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维护规范和机构编制统计要求等)、法规纪律规定、典型案件通报等内容,定期通过网站、微信、宣传册等形式,面向市直部门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纪律宣传教育。利用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微信群,及时解答市直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领域各类问题,发挥释疑解惑、宣传政策作用。二是完善“合规审查”。不断完善合规性审查制度,积极参与机构编制事项决策,发挥监督检查在机构编制决策管理过程中的前置性、基础性和规范化作用,严格把握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与法规纪律要求,准确提出合规性审查意见建议,确保机构编制事项研究、确定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建机制,健全“监管链”。一是健全监管范围。一方面,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评价环节,分解细化评价内容中阶段性目标、完成效果、进展进度等要素,由年终集中式评价向日常阶段式评价转变,实现绩效评价管理更加精细化。另一方面,实现更大范围监督检查,在原有监管基础上,增加对日常机构编制事项从设立到撤销全程监管,对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全要素监管,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涉及的机构编制内容可量化监管,既确保了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又提供了可靠的服务支持保障。二是健全监管手段。完善“体检式”评估制度,结合当前省市工作重心,有针对性地选取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健康、工程项目建设等民众关注度高、工作关联性强的重要领域、关键系统开展机构编制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特性,设定个性化评估内容和差异性指标体系,通过“体检式”评估,评出真问题、实现真效果。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对机构改革情况、规范“属地管理”“权责清单”运行、《条例》贯彻落实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三是凝聚工作合力。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将机构编制纳入巡视、选人用人检查和审计内容,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约束,实现全方位监管。
三、重落实,做好“管理账”。不断调整完善“三台账一清单”,即《机构编制运行监管台账》、《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领导职数管理台账》和《日常管理问题清单》。对台账清单管理内容,按期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印发相关业务科室,并跟踪督导整改落实情况,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