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紧扣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等要求,突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便民服务,重点优化职能定位、机构设置、执法体制,逐步构建起功能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顺畅、治理有效、服务便民的镇(街)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优化职能定位,强化党的建设。加快镇(街)职能转变,推动镇(街)集中精力抓党建、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根据镇(街)的经济基础、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地理区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镇(街)的职责定位。如同安区新民镇、翔安区的马巷镇属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乡镇,职能定位为要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健全党建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力量,进一步明确镇(街)党政办公室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村居(社区)党建工作等相关党建职责。
二是优化机构设置,完善公共服务。按照“大综合、扁平化”重新设置镇(街)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各党政内设机构数仍不变,撤销“卫生计生办公室”,新设“综合执法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更名调整其他内设机构;各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党建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牌子,岛外内设机构均单设农业农村科。推进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整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行政审批事务性工作和公共服务职能统一由镇(街)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实现“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
三是优化执法体制,推行综合执法。实行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结合实际整合城市管理、劳动监察、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和计生监督、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相关执法力量和资源,设立镇(街)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队承担依法赋予或委托的综合执法权、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等职责,制定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区直部门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委托综合执法队。未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部门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