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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把好“三关” 打通机构编制论证评估“任督二脉”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切实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委编办着眼于机构编制论证评估,把好准入关、内容关和制度关三道关口,打通工作体系和工作方法任督“二脉”,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一、把好准入关,明确“请示、研究、验证”论证程序

  围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建立起规范健全的论证程序。请示层面,明确将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请示事项的动议过程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必备条件,合理规范动议佐证参考资料,对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范围、主体、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和规定,特别要求必须充分论证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部分不符合规定报送的请示公文明确不予受理。研究层面,各部门(单位)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后,由编办承办该业务的机构针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先进行形式审查,不合要求的通知部门(单位)于15日内补正;确定请示事项程序合法、要件齐全后,相关机构再进行调研论证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提交编办办公会、编委会或党委研究讨论;验证层面,通过调阅部门(单位)人员花名册、工作总结、新增任务工作量及所需机构、编制、职数测算等方面资料,验证机构编制调整是否合理;同时查阅周边或其他先行地区是否有过先例,同步整理总结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验证机构编制调整是否可行,形成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建议。

  二、把好内容关,健全“要素、方法、成效”论证体系

  根据各部门(单位)申请机构编制事项的具体情况,健全完善集论证要素、论证方法和论证成效为一体的论证体系,推动论证评估向清单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构建论证要素,围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重点论证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符合部门工作开展需要,是否符合维护部门运行稳定等内容。创新论证方法,针对部门(单位)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综合运用实地调研、函询、电询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通过资料文件调阅查询掌握部门机构编制历史沿革变化情况、部门职责任务量情况;通过实名制管理库数据分析等手段,掌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力量配比情况、工作人员年龄学历情况等。放大论证成效,部分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一段时间后,由区委编办组织对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带来的效果开展客观评测,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调研工作,针对调整后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能够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用等进行复盘分析,及时跟踪问效、定期总结提升,确保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落地生根,保障部门职责运行。

  三、把好制度关,强化“部门、上级、专家”论证机制

  立足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多方参与的机构编制事项论证机制。参照上级部门机构编制审批和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制定《苏州市相城区机构编制审批和管理权限》,划分区委编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及区委编委授权区委编办办理事项。针对须转报上一级编委(编办)审批的相关重要事项,明确论证时须与上一级编办相关处室充分沟通,并视情况邀请上一级编办相关处室人员参与论证;针对须提请编委会审议事项和部分重要事项,着力健全意见征求和快速反馈机制,通过函询、电询等方式充分吸纳编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提高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机构编制事项论证中的参与度;针对重大职责调整、专项体制机制等事项,探索建立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排查风险点,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分析预测相应影响,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确保机构编制改革有“速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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