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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委编办“三个着力”持续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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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委编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实际,久久为功,持续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有效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着力细化县乡机构沟通衔接机制。为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细化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沟通衔接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县乡机构“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的通知》。一是明确衔接原则。建立了“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设计了《宁阳县县乡机构业务对口情况表(试行)》。允许乡镇(街道)一个工作机构对应县直多个部门单位,也允许乡镇(街道)多个工作机构对应县直一个部门单位。如:乡镇(街道)财经服务中心一个机构可以对口对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等多个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等多个机构可以对口对接县农业农村局一个部门。二是明晰对接方式。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方案,各乡镇(街道)在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时,县直各部门单位在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安排工作时,要以“七办五中心”的名称和对应关系开展各项工作。部分直接面向基层群众且办理量多的事项,可以刻制“七办五中心”业务专用章。三是落实监督问责。将“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审计监督重要内容,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整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着力赋予乡镇(街道)话语权。为贯彻落实省委持续规范“属地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宁阳县在《关于加强县直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统筹双管”的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关于赋予乡镇(街道)相关职权的通知》,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等“五项权力”,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向街道下放职权,解决好服务群众、基层治理抓落实“最后一公里”难题。如: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方面,县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岗位变动或职务调整时,须以征询函形式书面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今年以来,在考察提拔市场监管局文庙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庙所负责人时,均以书面形式征求了文庙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三、着力加强基层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针对乡镇(街道)执法事项体量大、执法职责交叉复杂、执法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基层执法体系建设。一是下沉执法力量,配强基层执法队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派驻14个执法中队,选派政治觉悟高、素质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下沉到执法中队,下沉比例83%。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辖区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配备综合执法协管员,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6名,推进综合执法向村居、街巷延伸。二是搭建执法平台,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局)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统筹领导和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形成乡镇(街道)“一个平台管执法”格局。建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局)和社会治理网格员事项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借助网格员的日常巡查走访工作提供综合执法线索,实现网格化上传、分发、处理、反馈的运行模式。三是强化部门分工,完善基层执法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提高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为重点,统筹条块力量,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强化工作联动,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着力构建权责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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