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西北部湾港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有机衔接,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全面深化改革和升级发展,广西自治区编办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精神,深入推进北部湾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整合机构,组建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为构建与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相适应的统一、高效、协调的港口管理体制,经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编委同意,组建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将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自治区船舶检验局)并入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将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管理的港口管理机构上收并相应调整为自治区北部湾港口局下设的港口管理分局。
二是整合职能,实现北部湾港口的统一管理。将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人民政府承担的港口行政管理职责及原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自治区船舶检验局)承担的港口、航道、水路运输、船舶检验等行政管理职能整合由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自治区船舶检验局)承担,实现了对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沿海港口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三是整合公益职责,为北部湾港口管理提供支持保障。将北海港引航站、钦州港引航站、防城港引航站成建制上收,与原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自治区船舶检验局)所属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个区域航道管理局和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北海6个船舶检验局等一并调整由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自治区船舶检验局)管理,为北部湾港口管理提供事务性和技术支持,确保港口管理工作正常、高效运转。(胡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