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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委编办多措并举 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和工作重心,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完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设置机构配置职能。一是优化机构设置。在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中,整合组织部门的社区党建工作职责和民政部门的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市社区服务发展和管理政策职责,新组建中共郑州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简称市委社治委),作为市委工作机关,主责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同时,在“三定”规定中明确市委社治委主任由市委领导同志兼任,进一步强化党对城乡社区发展工作的领导。所属12个区县(市)均对应设立城市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建立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在市、区县(市)两级建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街道(乡镇)设置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治理中心)和区域党建联席会,形成了统筹协调决策平台和工作推进落实平台,建立了“1+3+5”工作推进机制(发挥社区党组织基层领导核心作用,推进自治、德治、法治协同融合,实现市、区、街道、社区、楼院五级联动),初步形成党委全面领导、社治委统筹推进、职能部门同向发力、街道(乡镇)贯彻落实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格局。

  二、明责赋权,做实街道(乡镇)改革后半篇文章。街道(乡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改革中,以“块抓条保、以块为主”为原则,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全面取消“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下放了“对区直各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权”等6项权力;依法制定了街道权责清单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明确了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和责任范围,厘清了街道与区(县、市)直职能部门权责界限,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融合,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快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推动街道聚焦基层治理主责,让街道(乡镇)真正把精力聚焦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上来。

  三、减负增效,积极推动社区聚焦主业主责。为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扭转社区工作内容行政化、社区工作形式机关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干部化”局面,让社区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党的建设、基层治理和为群众服务上来,出台了《郑州市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管理办法》,开展了社区标牌清理工作,对社区需依法履职和协助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了城市社区依法履职工作事项清单、涉农社区依法履职工作事项清单和城乡社区依法协助工作事项清单,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确需社区协助和委托的事项,必须提供经费及工作条件等,经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进入社区。城乡社区承担的行政性工作事项由202项缩减到72项,切实减轻了社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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