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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 打造服务群众“零距离”平台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青岛市城阳区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推出“四个三”工作模式,率先在全市将低保和特困审批权全面下放至街道办事处,达到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权责相对统一、政策精准落地的目标,实现了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

  一、工作流程实现“三个减少”

  一是减少环节。试点前,由申请人根据“一次性告知书”提供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初审后发起核对,核对结果反馈后判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试点后,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置,同时取消了“民主评议”和“审批公示”等环节,将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的不诚信申请人排除在受理范围以外,有效提高了救助效率。

  二是减少材料。切实减证便民,做到“五个凡是”: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试点后,精简了四分之三的证明材料,实现减证便民。

  三是减少时间。试点前,从提出救助申请到完成审批的时限达到40天以上。试点后,将原来的8个办理环节精简为4个,时限缩短到15天以内,缩短了三分之二的办理时间。

  二、工作职责实现“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申请委托等具体工作。

  二是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责。街道办事处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同时做好保障资金配套、动态管理台账维护和档案资料保存等工作。

  三是明确区民政部门职责。城阳区民政局负责上级低保(特困)政策解读培训、本级低保(特困)有关政策制定和政策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评估。

  三、工作手段实现“三个创新”

  一是创新评估核查方式。在社会救助领域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城阳区财政投入20万元,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协助街道办事处进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收入评估、需求登记、民情调研、政策宣传等,大大减轻了街道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成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有力补充。

  二是创新信息采集手段。开发了城阳区“诚心办”手机移动办公平台,利用手机入户信息采集,实现无纸化现场办公,居民信息同步上传,现已对全区1693户低保家庭、246名特困人员进行入户评估办理,解决了困难群众提报材料难题。平台中导入的各类电子表格、照片可进行汇总、搜索、筛选,形成与纸质档案格式完全相同的“电子档案”,永久保存,可随时调度查阅,彻底解决了纸质档案占用空间、难以长久保存的难题。

  三是创新一线服务方式。在全区建立了社会救助“蓝马甲”代办帮办队伍,提供“店小二”“保姆式”服务,全程为困难家庭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全区“蓝马甲”工作人员达到600余名。制定出台了“蓝马甲”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建立了日常工作机制,每周不少于3次入户走访社区困难群众,建立民情走访日志,详细记录走访户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强化其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快速响应职能,成为困难群众的“贴心人”。

  四、工作难点实现“三个破解”

  一是破解了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审批权下放后,街道办事处成为受理、审核、审批的主体,实现业务全链条办理,动员了更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同时,借助“第三方”专业组织的力量,街道工作人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政策研究、解读和落实中,增强了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二是破解了区级民政部门监管难的问题。审批权下放后,区级实行宏观管理和备案监督,推行“随机抽取保障对象、随机抽取审批主体、随机抽取业务平台信息”的“三随机”抽查机制,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审批主体与主管部门的有序衔接,以“管得更好”促进“放得更活”。区级审批项目减少,腾出了更多时间和精力抓政策落地,随时调整纠正偏差,使街道审批得到了来自上下两个方面的双重监督,破解了民政部门监管难题。

  三是破解了区街两级权责不一的问题。审批权下放前,街道以审核管理为主,工作依赖区级民政部门。审批权下放后,真正落实了“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机制,区民政部门也从繁琐的审批中解脱出来,重心落在监管上,破解了区、街道两级权责不一难题,理顺了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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