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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编办建立“六项制度”打造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模式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边界,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为重点,建立健全六项制度,着力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能力,收到良好成效。

  一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为实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配合,相关涉改部门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员,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并视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成立以来,及时协调解决了综合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多项重大疑难问题,对协调推进联动执法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建立信访举报首问责任制度。对于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适用首问责任制原则,由率先接到举报、投诉、信访的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进行受理。职能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时,对信访事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经初查了解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形成相关书面材料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时,及时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需要移送其他职能部门的,形成相关书面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职能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时,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调查处理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移交案件,依据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相对分开,行政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四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中,发现认定违法事项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及鉴定的,及时书面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鉴定结论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中需要认定、检验、检测、鉴定的,属于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出具的,免收费用,属于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五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通过网络系统和其他合适的方式及时将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司法执法解释和行政审批基础材料或档案材料等进行互联互通,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动态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互相抄告,确保信息共享。

  六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日常监管与动态巡查、行政处罚相关责任。对违反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人员,造成重大后果或影响推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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