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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四聚焦四确保”抓实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自中央和省部署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以来,贵州省毕节市结合实际,推选黔西县作为改革试点,按照“四聚焦四确保”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为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的改革样板。   一、聚焦“赋权增能”,推进自下而上提清单,确保赋权清单能接能管增强落实力。一是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权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按程序提请省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并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二是各乡镇和街道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赋权建议清单,赋权清单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出,县政府梳理汇总各乡镇和街道提出的拟下放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建议清单后,由市政府按程序报省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三是县政府根据省政府赋权清单,遴选出各乡镇和街道需要的权限事项并依法公开。县直相关部门与乡镇和街道签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交接协议书。乡镇和街道取得管理权限后,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聚焦“协同高效”,推进简约精干设机构,确保乡镇机构统筹优化增强战斗力。一是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事业机构,强化乡镇党委领导作用,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二是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规范设置机构,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事业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县政府工作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提高工作效能。三是按照职能归口和“就近归类”原则,综合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原则上党政机构设置不超过6个,事业机构设置不超过7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独立设置,不列入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序列,负责人由乡镇政府副职兼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作机构,不受机构限额限制。规范派驻机构设置。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参照乡镇执行。   三、聚焦“资源下沉”,推进资源服务下基层,确保编制资源倾斜一线增强创造力。一是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将县直有关部门下派乡镇和街道的事业编制和人员,成建制划转到乡镇和街道相关事业机构,承接相应的工作。二是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于条线辅助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和街道统筹指挥协调。三是明确乡镇和街道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县政府要明确乡镇和街道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应由县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和街道。对于赋予乡镇和街道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县直部门要给予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四、聚焦“党建引领”,推进多网合一强管理,确保网格管理提质提效增强服务力。一是将县直部门在乡镇和街道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性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二是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三是整合乡镇和街道以及网格内各类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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