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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河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四个转变”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河北沧州河间市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国家级试点县。一年来,沧州市编办认真谋划,精心指导,与河间市共同组织,扎实推进,实现了四个转变,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整合执法机构,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整合原承担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及所属卫生监督所、计生督查队,综合设置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队,按区域设置三个派出执法中队。执法大队受河间市卫计局委托,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综合执法职权,并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执法中队的综合执法工作,解决了“事权分散”和“执法分散”的问题。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大队管辖城市规划区及瀛州镇等2个乡镇,一中队管辖沙洼乡等7个乡镇,二中队管辖尊祖庄乡等6个乡镇,三中队管辖束城镇等5个乡镇,构建了公共卫生领域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执法体制,解决了“一个部门多支队伍、多头执法”的问题。

  二是集中执法职责,厘清职责关系,实现执法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转变。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河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实现了“两个相对分开”。职责理顺后,卫计局机关依法负责政策制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行政管理职责,执法机构依法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职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所属其他事业单位不再负责行政执法职责,实现了执法力量向执法机构集中、监管力量向部门集中,解决了部门内设机构之间、事业单位与执法机构之间和部门内设机构与执法机构之间职责交叉的问题。

  三是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资源,实现执法由“劣化型”向“优化型”转变。在不突破现有事业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将河间市卫生监督所、计生督查队原使用的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划入河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精简领导干部职数。同时,根据空编情况,按要求公开选拔配备执法人员,实现了编制使用和执法人员优化。

  四是加强执法培训,健全运行机制,实现执法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培训制度,制定河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中队职责清单和制度清单,建立业务工作制度和政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执法要求和执法事项,保证了行政执法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同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联动机制,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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