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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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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要求,内蒙古编办结合自治区实际,科学谋划、整体设计、主动作为,在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一、加强学习调研,夯实改革基础。一是认真学习并深入领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进行了汇报,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和部署。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到江苏南通、如皋,浙江嘉兴等地实地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借鉴参照其改革思路。三是结合权力清单的梳理,深入各盟市和执法关键领域开展调研,做到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现状“情况明、底数清”。

  二、研究拟订方案,明确改革范围。按照“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原则,合理划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研究印发了《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选择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4个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2个计划单列市以及8个旗县(市、区)作为试点。各试点代表该区不同地区的特点,既有盟市、旗县,又有计划单列市;既有农业旗县,又有牧业和林业旗县;既有城市主城区,又有边境小城市;既有人口多的旗县,又有人口少的旗县。综合行政执法涵盖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牧林水、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粮食等领域。除环境执法机构因即将进行体制调整暂未纳入外,几乎涵盖了中央要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全部领域。

  三、优化执法体制,确保改革实效。在盟市层面推进部门内部综合行政执法,将一个部门内部由多个科室、多支队伍行使的执法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或一支队伍行使,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或一个科室管执法”。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选择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农牧林水等领域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行政执法。旗县层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每个旗县设置6—8支综合执法队伍。同时统筹设置市和市辖区的执法队伍,原则上两级在同一个领域只设一支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在苏木乡镇原则上只设一支队伍,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将旗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农牧林水、市场监管、社会事务、交通运输等领域适宜由苏木乡镇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口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执法任务较重的街镇,综合设置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人口规模较小、经济相对不发达、执法任务不重的乡镇按区域设置综合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若干个乡镇”。从试点方案看,各地都大幅度减少执法机构和队伍,为建立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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