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名站技术导航!

四川省乐山市紧扣“五个关键”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四川省乐山市出台《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构建简约高效的街道管理体制和优化协同的运行机制的具体措施,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夯实街道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

  一是坚持一个中心,加强党的领导。健全街道党工委对街道治理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制定完善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涉及街道治理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必须经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各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考核和负责同志任免、辖区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须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不断强化街道党工委属地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构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加强对辖区各类组织的政治领导、工作引领和能力带动。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转变发展职能。聚焦主责主业,统一依法赋予街道加强党的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公共管理等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发展实际,逐步剥离经济职能和专业管理职能,有序取消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任务。针对涉农街道辖区内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的不同特点,统筹做好文旅融合、乡村振兴、转型发展、城市有机更新、稳定居民收入等工作,确保街道的职能职责与辖区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三是突出优化整合,统筹机构设置。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整合街道现有机构和力量,对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街道综合办事机构按7-9个标准,设置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等5个必设机构和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等4个选设机构;针对直面群众特点,根据公共服务功能定位,规定公共服务事业机构按不超过4个标准,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社区治理服务中心等3个必设机构和其他因地制宜机构,确保全市街道机构设置统一规范、体现发展特色。

  四是强化力量保障,配强编制职数。突出统一规范,在职数限额内统筹设置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人大工委主任、街道办副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领导职务。鼓励党政副职兼任综合办事机构和直属事业机构负责人,择优选择1个事业机构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配备,探索吸纳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街道兼职党工委委员,强化规范街道领导力量。通过“撤、并、减、控、收”等方式,跨层级统筹调剂一批编制到街道,每个综合办事机构编制不少于2名,整合街道辖区内各条线编外聘用人员,由街道统筹指挥调配,切实配强街道人员力量。

  五是推动资源下沉,切实赋权强能。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街道,并根据省上赋权清单指导目录,依法明确街道执法主体地位,确保街道事情街道办。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进一步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健全完善县级、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街道评议县级职能部门的工作机制,对在街道实行派驻体制的县级职能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按不低于30%考核权重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切实增强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