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为目标,本着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问题导向,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特点鲜明的改革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组织领导有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推进改革,凝聚共识,自治区政府于8月份召开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场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各地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一把手主抓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推动落实,全区各地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编办牵头、部门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改革推动力度不断增大。
二、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于2016年3月在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8个旗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试点范围广。其中既有农业旗县,又有牧业旗县;既有城市主城区,又有边境小城市,试点代表了自治区不同地域的特点,便于分类总结经验。二是改革领域全。各试点在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牧林水、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粮食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改革,涵盖了中央要求的全部领域。三是改革力度大。在盟市层面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或一个科室管执法”。旗县层面一般设置6—8支综合执法队伍。在苏木乡镇综合设置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
三、整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各地通过构建相对集中执法体系,优化整合机构,大幅度减少执法机构和队伍。通过优化整合机构,握指成拳,在总体减少执法队伍,编制和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变分散薄弱的执法为集中高效的执法,最大限度的发挥聚合效应,有效提高了综合执法的效能。
四、推动重心下沉,基层执法力量有效加强。各试点地区在苏木乡镇综合设置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农牧林水、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职能,同时采取“划片执法、网格管理、乡村联动”等执法模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苏木乡镇的执法权责更加清晰,执法力量得到加强。解决了镇党委政府在城镇管理方面缺少手段的问题,确保了政令畅通。
五、树立法治思维,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各地通过梳理执法权力、明确执法权限、理顺执法关系,使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在职能整合、权责梳理、机构组建、人员调配等方面普遍将规范化和标准化贯穿始终,严格落实执法标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要求的各项细节。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清单追责、奖励举报、告知承诺、联合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和绩效评估等执法监管机制,实行统一的执法程序、档案、文书、服装、印章和标识,规范了执法行为,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执法。如呼和浩特市先后研究制定了《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等10多项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
六、利用信息手段,执法效率显著提高。部分执法队伍建设了指挥调度中心,运用GPS定位、车载流动摄像记录仪、遥控飞行记录仪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综合执法和现场处置。通过加强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既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又加强了对执法队伍的监管,监管手段和处置方式都产生了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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