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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举措扎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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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开展以来,内蒙古各地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编办牵头、部门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走出了一条“权责统一、精简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新路,得到了人民群众广泛认可。

  一是积极推动重心下沉,基层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在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中各地积极探索在苏木乡镇综合设置执法队伍,如扎鲁特旗黄花山镇将工商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管站、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整合组建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所涉及的工商、食药部门的各类证照集中受理发放,实现了“一口受理、一门办理”。综合执法局成立后开展了违章占道经营、城镇市容专项整治行动,收到明显成效。镇党委、政府认为这支队伍很管用,解决了镇党委政府在城镇管理方面缺少手段的问题,确保了政令畅通。

  二是大幅整合执法机构,充分发挥执法综合效能。各地通过构建相对集中执法体系,优化整合机构,大幅度减少执法机构和队伍。通过优化整合机构,握指成拳,在总体减少执法队伍,编制和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变分散薄弱的执法为集中高效的执法,最大限度的发挥聚合效应,突出综合执法的效能。

  三是信息化建设有效加强,执法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加强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既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又加强了对执法队伍的监管,监管手段和处置方式都产生了质的变化。部分执法队伍建设了指挥调度中心,运用GPS定位、车载流动摄像记录仪、遥控飞行记录仪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综合执法和现场处置。

  四是充分利用法治思维,有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各地在职能整合、权责梳理、机构组建、人员调配等方面普遍将规范化和标准化贯穿始终,严格落实执法标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要求的各项细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执法。通过梳理执法权力、明确执法权限、理顺执法关系,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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