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是党中央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一环,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苏州市在总结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以激发基层治理新活力为目标,积极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推动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统筹,压实工作责任
1.强组织抓推动。组建“苏州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办公室”,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召集人,在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高位推进苏州市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2.定任务明责任。围绕省明确的6个方面21项改革主要任务,结合苏州市实际,研究制定苏州市《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并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中对责任单位、协同单位、时间节点等逐一进行明确,确保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
3.试点先行先试。去年底,苏州市选取相城区作为省级试点区域,同时还确定吴江区七都镇、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作为市级试点镇街。各试点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聚焦重点任务,立足基层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蹄疾步稳推进试点工作。相城区在镇街职能机构设置、条线部门属地化管理、资源下沉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
二、抓实关键重点,把准改革目标
1.统筹设置镇(街)职能机构。在整合乡镇、街道现有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综合设置6-9个职能机构。建立“前台+后台”运行机制,加强两个前台建设,确保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下沉到位,其他后台职能机构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为前台工作提供支撑和服务。同时,结合农业比重、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常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情况等分类进行改革,做到全市镇(街)在机构设置上既相对统一,又有所侧重。
2.统筹推进镇(街)赋权赋能。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推进各市、区根据镇(街)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分批次、有差别地确定依法向镇(街)下放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凡是镇(街)需要的、有利于发挥主责主业的,就充分赋予相应的事权。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编制给镇(街)。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3.高标准推进一体化平台建设。设立一体化平台建设专班,统筹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各市区和镇街同步推进指挥中心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平台建设任务,将镇街辖区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全部纳入平台,实现在乡镇(街道)一个“大脑”管指挥,做到事件快速指挥、协同处置,形成发现问题、信息汇聚、派发处置、跟踪监督的处置闭环。
三、强化机制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1.明确清单梳理流程。会同市司法局,全面梳理拟赋权事项,明确报批程序。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原则,各市区编制《赋权清单》,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赋权清单,以极大的改革力度将审批执法服务力量下沉到基层、整合到一线。。
2.组织开展改革评估。按照“试点先行、指标引领、以评促改、以评问效”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了评估指标体系,将对全市参与改革的乡镇、街道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