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召开编委会议,研究推行事业单位全面审计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与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积极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由审计部门对离任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开展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在审计中出现问题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提交组织、纪检部门处理。通过离任审计掌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行法人职责的情况,离任前单位债权、债务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事业发展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情况。
二是加强事业单位撤销过程审计力度。事业单位撤销后,成立精干的清算组织,由纪检、组织、财政、审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参与,对事业单位的财务、负债、保增值、履职等情况开展全面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进行注销登记。
三是实行事业单位整合过程全程审计制度。该县编委会议提出,全县事业单位今后凡涉及整合、调整等事项的,一旦县委常委会或县编委会议研究确定,立即通知审计部门对相关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并作为一个例行制度执行下去。(田象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