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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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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委编办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结合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围绕构建与“山水林田湖草”保护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系,着力推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逐步建立起精简高效、点线面结合、互联互通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截至7月底,宁波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挂牌组建,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整合执法职能,理顺自然资源执法体制

  一是推进执法职能整合。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土地、矿产、规划、林业、测绘等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真正把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全部交由一支队伍统一执法,彻底解决了职能交叉、力量分散等问题,形成统筹有力、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同时,有力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海上行政执法事项委托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承担,逐步实现海上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海洋行政执法职权。

  二是理顺条线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划分市县乡三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限,明确责任分工和执法重点,从源头上强化综合执法监管,构建“市管面、县管线、乡管片”的三级执法体系。改革后,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市辖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县(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执法巡查、执法监管、行政处罚职责;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日常巡查、线索报告、苗头性违法行为处置和相关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下移执法重心,构建点线面结合执法体系

  一是精简高效设置机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采取扁平化管理模式,减少机构设置层级,加强一线执法点建设。改革后,市及各区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大队)统一更名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乡镇(街道)原国土资源所更名为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其中,各县(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统一在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市六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作为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的派出机构,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开展执法。

  二是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严格规范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有力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明确市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人员编制以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为基础配备,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人员编制以原国土资源所为基础配备。市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的下设机构原则上全部用于执法协调、法制指导及执法办案。因执法任务重确需新增人员编制的,在现有总量内调剂解决并优先保证一线执法监管力量,实现一线执法力量不少于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85%。

  三、融合执法资源,完善互联互通执法机制

  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覆盖。全面推广掌上执法,推进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加强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的归集和应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体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探索通过“综合查一次”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是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自然资源执法机构以及已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承接的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和有关职责边界;在海洋行政执法方面,建立完善相应的委托执法机制,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衔接配合、资源共享、技术支撑、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协作配合机制;在宅基地管理方面,落实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办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审批和日常管理的指导,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审联办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宅基地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联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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