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以来,厦门市认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统筹谋划、分类设计,积极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归并执法机构,减少执法交叉重叠,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改革要求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编办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厦门市市、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改革推进,认真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别担任副组长,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2016年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市政府专门召开改革推进会,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大胆实践、扎实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强化调研统筹谋划。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前期调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委编委会研究通过。选取改革条件比较成熟的农林水利、市场监管、文化旅游、自贸区综合执法等领域进行试点,为其他行业和领域推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经验。
细化方案稳妥实施。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和涉改部门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针对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共性和难点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对改革实施过程中的职能整合、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安置等关键环节的政策进行反复商讨,为深化改革提供基本依据。同时,做好对涉改部门人员职务调整、转岗安置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实施。
二、坚持分类设计、优化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动改革进程
根据“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精简统一、提升效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改革思路,厦门市在原有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海洋渔业等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选取农林水利、市场监管、文化旅游、自贸区综合执法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在机构设置、职能划转、体制健全、队伍整合等方面进行积极尝试,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整合队伍,理清职能,推进市区农业系统改革。按照“整合资源,调整职能、理顺机制、强化综合执法”的原则,开展农业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综合执法。在市级层面,着重梳理农机监理、农药兽药、畜牧产品农产品安全监督、化肥、种子等执法职责,整合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农业机械监理所,组建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在区级层面,着力推动建立区级农林水领域的大综合执法体系,同安区在原有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水利局的水政执法队伍,组建区级农林水综合执法队伍,实现岛外四区均设置农林水利综合执法队伍。二是厘清行政执法与公益服务边界。梳理原市农业机械监理所承担的行政执法与公益服务职能,对相关公益服务职能进行剥离,在涉改单位原有编制总量内,重新组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为农业科技研发、农技人员培养提供了坚实的平台。在区一级,同步将原农业执法机构负责的公益服务职能相应划入区级农业技术研究机构,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专业性。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建立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平台。市市场监管局将“双随机”与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机结合,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健全相关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合作备忘录等,为改革试点工作打好基础。一是完善执法机构。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制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综合执法突发事件应急稽查队伍。二是创新执法机制。出台《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暂行办法》,重点探索建立“联动协作、随机抽查、督办问责”三个方面和“日常沟通、工作会议、信息共享、跨部门随机抽查、重大案件联合查处、案件联合会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应急管理、督办问责”九项机制。三是构建执法平台。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三级平台、五大模块、六个统一”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目前已基本完善综合执法事项、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对象信息库等数据。四是改革执法方式。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执法,利用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检查情况、立案、结案等信息及时录入平台,抽查结果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实现对同一商事主体的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可一次性完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
深化试点,探索推进,扩大区级文化综合执法外延。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厦门市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剥离原归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本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此前各区实行大文化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将部分区的旅游部门的执法职能纳入区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范围,如将部分区的旅游质量监督职能划入区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同时,进一步探索将体育管理部门的部分行业监管执法职能委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如委托实施对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通过实施文化旅游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了文化旅游执法系统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也有效改善体育项目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为全市区域内文化、体育市场的繁荣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打造自贸区综合监管执法新模式。按照“一个机构、一套机制、一个模式”的“三个一”的框架,构建厦门自贸片区综合监管和联动执法新体系:组建自贸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及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原分属于市场监管、文化、知识产权等部门的部分监管执法权;建立自贸区集中行使部分处罚权与形成高效顺畅的监管执法协作新机制,出台《关于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工作方案》,实现跨部门联动响应和联动监管执法;建立自贸区综合监管执法平台,既可以在平台上分解、布置、跟踪、督办、反馈涉及自贸区的监管任务,又可以归集、共享在自贸区行使监管执法权的部门监管信息,并通过自贸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通过自贸片区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可以增强监管执法整体工作的合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综合执法新机制。此外,通过自贸片区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全景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社会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建设,厦门自贸片区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政府监管、信用约束、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五位一体”的方式,对片区内实施全方位监管,提升了综合行政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有效集中资源、提升管理效能,综合执法改革成效初显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改革领域和部门的执法责任更加明确,执法力量得到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逐步实现由多头执法向综合执法、多层执法向合理分权的转变,从体制上有效解决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
整合执法力量,集中执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多头执法问题。通过整合归并涉改部门现有的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同一领域、同一区域的执法职能得以相对集中,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较好地破解了原有执法监管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各自为政的矛盾。同时,进一步聚合了行政执法资源,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力量,提升了装备使用效率,原来由单个部门执法力度不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困难等问题迎刃而解,监管范围有了拓展,推动原先部分监管的“盲点”领域逐步由“边缘执法”向“有效执法”转变。
强化信息建设,改进执法方式,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覆盖。此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充分依托信息化技术,在市场监管、自贸区监管等领域积极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模式,有力提升了执法效能,同时也加强了政府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通过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网络,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式监管,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解决了执法分散、监管范围窄等问题,实现了日常执法的全覆盖。
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使用,推动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更加便捷完善,全面公开处罚情形、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裁量基准,推进了阳光执法。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改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建立,有效避免了过度执法、随意执法,推动执法工作由突击型、粗放型向长效型、精细型转变。同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了社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了“人人都是监督者”、“执法必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注重内部挖潜,改善队伍结构,推动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厦门市注重内部挖潜,坚持在原有的机构编制总量内,以整合职能为基础归并队伍,做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通过厘清行政执法和公益服务职能,将执法队伍与科研队伍真正分开,进一步推进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在改革过程中,注意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政策允许和职责范围内,积极为执法队伍干部培养成长创造条件,激发了执法队伍的活力。
上一篇: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打好“组合拳”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