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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构建精干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继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坚持以“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为重点,突出执法重点下移、执法力量下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推进乡镇和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以强乡扩权为引领,下沉行政执法权限,保证基层的事情有权办

  “执政重在基层,工作倾斜基层”。我们依托强乡扩权改革,坚持重心下移、权限下放,在全市19个试点乡镇探索推动综合执法工作。一是组建执法机构。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乡镇、派出机构及事业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接相应的行政处罚等领域的执法权限,由试点乡镇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解决执行不力等问题。二是按需下放权限。以解决民生需求、社会发展等执法难题为目的,以各乡镇日常管理需要迫切和实际承受能力为关键,通过确权、委托、派驻机构三种方式赋予乡镇职权。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乡镇政府现有行政权力和社会管理权限;将综合服务部门不能完全下放的权力,明确职责边界,依法委托给乡镇;将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下放的行政权力,通过派驻机构,依法延伸至乡镇。实现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的好”。以经济发达镇为例,最多可承接行政权力448项。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建立执法权责清单和操作规程,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桦川县梨丰乡,一年来共受理群众举报11次,责令拆除违建2处,共1060平方米,乡镇私建乱建、集市混乱、违章占道等现象明显减少,长期以来困扰群众生活的违法问题一一得到了解决,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以恢复街道设置为契机,重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基层的事情有人办

  “街道是城市的基本单元,是城市治理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枢纽。”我们立足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按照简约、便民、高效的要求,在各区恢复街道设置,设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设置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挂网格化服务中心牌子)、党群服务中心等3个综合服务事业机构。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效实现形式。区级层面,在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整合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牌子,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队合一”体制,局长、副局长分别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副队长,实现城区一支队伍管执法。街道层面,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中队,执法人员不少于10人,派驻到各街道,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同时,强化街道对执法机构的统筹指挥调配,实行“区属、街管、街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综合行使城管、市场监督、卫生、劳动、安监等行政执法职能,实现区域性综合执法,确保“看得见、管得着、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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