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着力破解“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多头执法或者无人执法”等难题,积极构建权责统一、简约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新体系。
一、梳理部门事项分工,一张清单明晰权责。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作为基本遵循,对各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大起底”,建立健全交通、农林、旅游、文化等专项清单,确保执法事项全覆盖、无遗漏。将执法事项的投诉、举报、监管以及立案查处等环节的主体责任一一明确,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针对日常执法中遇到的职责不清事项,牵头召开研讨会专题会商相关事项划转问题,将其中建筑业、旅游、物价等执法事项,调整由部门专业执法队伍承担,避免为了集中而集中。
二、厘清执法职责边界,强化主任责任落实。根据三定规定及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执法事项,进一步厘清执法职责边界,明确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逐项列明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督检查的标准、方式、措施、程序、要求等内容,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缺位,推动形成职能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合理、执法边界清晰的工作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主体责任,配合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所涉及的检验、检测、鉴定等技术支撑工作。
三、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督检查制度等,消除监管盲区,明确执法协调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完成相关人员名录库,确保执法事项全流程沟通顺畅。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制定并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抽查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定期向社会公布,达到“一次检查、综合会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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