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地处长江中西结合部,长江流经宜昌8个县市区、237公里。宜昌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成立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执法局以后,湖北宜昌市又打出生态建设一记“重拳——成立市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
长期以来,由于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遇到企业偷排行为,只能向公安部门移交,影响了执法效率。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切实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宜昌市成立环境保护警察大队,所属9个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环保警察机构,夷陵区还在各乡镇派出所明确1名环保警察,负责开展环境执法相关工作,逐步形成了“环保+公安”生态监管治理新模式。同时,全市各个乡镇(街办、开发区)均明确了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形成三级打击环境违法的强大震慑。
市环保警察支队从长期在一线与各类犯罪分子交锋、工作经验丰富的警察中,选派精兵强将组成。支队主要职责是依法打击全市范围内污染、破坏环境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侦办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案件和涉嫌阻扰、妨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案件;侦办查处全市重大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和跨区域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长效工作机制。(宜昌市委编办陈朋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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