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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出台实名制管理办法 机构编制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年来,陕西宝鸡市大力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方法逐步改进,管理力度持续加大,在巩固机构改革和控编减编成果、遏制人员膨胀、节约行政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约束机制,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9月18日印发了《宝鸡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共6章20条,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涵目的、范围对象、管理内容、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突出编制审批在先原则。《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坚持编制审批在先”,机关事业单位需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时,应按照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事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未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种类、编制和领导职数空缺以及政策性安置等情况,严格按程序核准后开具《控编通知单》。用人单位持《控编通知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后办理入编,并进行实名制系统信息录入。

  二是夯实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暂行办法》规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由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分级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实名制系统的运行管理、审核编制配备使用数量、确认人员实名制信息、监督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等。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控编通知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并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和实名制管理信息预算并核拨经费。人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名制管理信息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手续等。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确保空编进人、空职数配备干部。

  三是健全机构编制督查机制。《暂行办法》要求,机构编制部门通过实名制系统对各单位超编、超职数等信息进行预警,并联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时查处自行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行为。对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相关实名制数据信息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并暂停受理该单位的机构编制、招录(聘用)、人员调动、经费预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项。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另外,《暂行办法》明确,审计部门对实名制管理中有关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机构编制部门负责“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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