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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四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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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委编办、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细管理内容。《办法》明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内容包含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实有人员信息等。其中,机构管理包含15项内容;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包含8项内容;实有人员信息管理包含16项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办法》明确了组织、编办、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在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相互协调配合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是明白管理程序。《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收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相关调配、划转、招录(聘)、安置等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上下编手续。实有人员工作岗位调整、职务职级变动的,在收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在编变更手续。对实行现场见面办理的,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现场完成办理;对实行网上不见面办理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对已撤销单位,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成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划转下编手续。  四是明晰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贵州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和跟踪预警,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报送实名信息的,责令限期纠正。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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