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编制使用,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持续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近日,河北省沧州市委编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四部门以市委编委名义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和规范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通知的印发,对促进编制部门在新体制下履职尽责和更好的为机关事业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明确核准原则。一是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核准使用编制,根据自然减员等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年度编制使用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二是坚持前置核准原则。强化源头管理和前置核准,确保“空编进人、核编到人、一编一人、实名管理”。三是坚持用编申请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调配工作人员,要在空编前提下提出用编的申请,切实做到“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
二、执行核准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增人时,首先由单位提出使用编制类别、数量和岗位的申请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报市委编办,市委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人员资格条件后,报经市委编委领导批准,开具《编制使用通知单》。
用人单位持《编制使用通知单》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市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进人手续办理人员入编,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开具《占编凭证》。财政部门依据进人手续和《占编凭证》办理人员工资发放,人社、医保、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机关事业单位因自然减员、辞职、调出等原因出现减员时,持相关批准材料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办理人员销编手续。军转干部、复退士官(兵)和公费师范生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按上级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
三、规范审批权限。机关事业同类性质单位之间用编增人的,由市委编办核准,报市委编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逆向调动的,由市委编办核准,公务员(参照)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用编增人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市委编委副主任审签、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用编增人由市委编委副主任审签后,报市委编委主任批准。公开考录(遴选、选调)、公开招聘使用编制计划,由市委编办核准后,提交市委编委会审定或市委编委主任批准。
四、严格核准纪律。严格落实按核准数额使用编制的纪律要求。凡经核准使用的编制数额不得突破,编制类型和使用方式不得改变,做到“空编先核准后补充,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核准的编制数额年度内使用有效。
严格落实按规定程序使用编制的纪律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编制使用核准工作,杜绝单位超编制超结构比例进人、不按程序进人等问题。凡未经编制使用核准的补充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调动、安置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和发放人员工资;人社、医保、公积金部门不得办理社会保障待遇。
严格落实使用编制责任追究制度的纪律要求。强化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社会保障的综合约束机制。密切部门之间监督检查机制,畅通电话、网络等举报渠道,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情况纳入巡查和督查范围。加大对违纪违规进人问题查处和问责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