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公信力,宁波鄞州区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落地宁波为基础,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奖惩试点工作为契机,加速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全方位信用奖惩网络体系,近日,该区出台《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行动方案》。
一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清单。根据各部门行政审批、核准、申报、奖励等政务职能,梳理各部门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事项,形成全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奖惩行动清单,促进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和融资。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联合惩戒职能服务接口与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对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嵌入式应用,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一标一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在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核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予以设立分支机构、股权转让等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积金贷款,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获取政府支持或补贴。在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区公共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时,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一票否决”;在国家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源环境领域等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审核转报时,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申报不予转报。在科技补贴性资金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申请科技类补贴性资金。在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效毕业生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申报时发现属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