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按照分级管理、市县联动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2017年,随机抽查382家单位,其中市直单位34家,抽查比例全市达到15%,市直达到12%,有效监督和规范了事业单位法人行为。
一是结合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多种渠道广宣传。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契机,对门户网站的法人登记版块做了重新编排。在单独开辟“双公示”版块的同时,整合“登记须知”、“填写范本”和“表单下载”栏目为“办事指南”栏目,上传“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双随机核查情况表》。创建“双随机公开”栏目,将两次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对外公示公开。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借助信用信息建设平台,多渠道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二是结合实地核查工作方式,转变思路重监管。中央和省编办着力创新和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内容。泉州市编办及时转发省编办《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和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有关文件的通知》,传达文件精神,要求各地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泉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要求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紧抓监管重心,围绕“放管服”改革大局,转变以往“送上门”登记为“走出去”核查,抽查工作以实地核查的工作方式为主,深入事业单位了解其工作开展情况,对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仔细检查和核对。同时,坚持对新设立事业单位和有变更事项的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登记事项与实际相符。
三是结合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加大力度促整改。2017年2月,泉州市编办印发《关于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的通知》,事业单位法人出现异常情形的,将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泉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抽查中,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告知其存在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超过期限未完成整改的,结合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将其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已完成的年度抽查中,所有单位皆及时完成整改,保持良好社会信用。
下一步,泉州市将加大市县两级联动力度,继续采取分级开展与市县联动相结合的方式,以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定期开展联合抽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