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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三项举措”启动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按照山东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省烟台市委编办根据事业单位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的变化情况和所面临的问题,提早谋划、周密部署,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启动了2018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采取三项举措保障年报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广而告之”。通过内网党委公文系统向市直部门、县市区编办印发了《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台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年度报告材料中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公布了业务咨询电话。同时通过“烟台机构编制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对办理业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提醒,确保年报通知不留“死角”。

  二是“分类进行”。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对有涉及隶属关系变化、调整规范机构设置等情况的事业单位,督促其按要求“先变更、后公示”,确保对社会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涉及整合组建或并入其他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可直接申请法人注销登记,无须进行年度报告公示;不涉及以上情况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按《通知》要求进行。

  三是“创新监管”。下步,市编办将向各市直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烟台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就年报信息抽查工作提前通知各市直部门,督促各事业单位做好年报工作。待年度报告公示期结束,第一时间开展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对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整改。同时,将问题突出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列入异常信息,并结合2019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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